关于召开榕江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和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公告
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榕江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和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公告
(第2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榕江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和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及代表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26日下午14:30
地点: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1号会议室(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
调整榕江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及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调价对价格调整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并在下一价格调整周期逐步调整到位。
(一)拟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5元/ m³调整为1.02元/ m³;
2.非居民(含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20元/ m³调整为1.56元/ m³;
(二)拟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
本次制定的乡镇污水处理费,以县城为基础,各乡镇污水处理费按照“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和“不具备水源、输配管网等物理上连接条件的,实行‘同质同价同服务’”执行。即: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02元/ m³;
2.非居民(含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56元/ m³;
四、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关于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有关规定,污水处理企业上报的三年平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6,910,996.27元/年,其中:乡镇污水处理成本7,446,322.96元/年、县城(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成本9,464,673.31元/年;送审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2.36元/吨,其中:乡镇单位成本4.14元/吨、县城(含工业园区)单位成本1.77元/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审减不应计入榕江县污水处理的成本为1,357,451.97元/年。
经成本监审核定三年榕江县污水处理成本为15,553,544.30元/年,其中:乡镇污水处理成本7,446,322.96元/年、县城(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成本8,107,221.34元/年。审定污水处理平均单位成本为1.90元/吨,其中:乡镇污水处理单位成本3.44元/吨、县城(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单位成本1.35元/吨。
五、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
见附表
六、新闻媒体
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榕江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和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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